国务院督查组出手了,你的房东会退赔三年多收电费吗?
2020-11-27 23:4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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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供电加价侵吞政策红利违反《价格法》和《电力法》。

11月17日,笔者和记者黄启艳在中山日报推出调查报道《“最后100米”电费博弈》,发现转供电企业实缴电价比供电公司惠企电价最多贵一倍。

10天后的11月27日,每日经济新闻发布国务院督查组通报:0.48元/度的电,物业加到1.2元卖给商户。

国务院督查通报与笔者的调查结论惊人一致,显示转供电主体截留电力政策红利比较普遍,多收电费远高于电力部门收费,成为他们的额外收入。这些转供电主体多为工商业物业房东、转租工商业物业的“二房东”。

调查中还发现,不少住宅也不执行电力部门价格,而是由房东(“二房东”)自定远高于电力部门的价格。

笔者调查期间接触的转供电户对房东(“二房东”)敢怒不敢言,在“最后100米”电费博弈中处于下风,往往选择息事宁人。一方面,转供电企业不敢得罪房东(“二房东”),担心遭遇拉闸限电乃至恶意举报投诉;另一方面,转供电企业多不能通过搬迁逃避转供电加价,因为搬家成本过高,尤其是五金等行业企业搬迁时重办环保证明难度大投入高。

2018年至2020年,国家先后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%、再降低10%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%政策。

国务院督查组在多地暗访时发现,自2018年以来,商户用电价格并未下降,工商业电价的降价红利几乎都被转供电主体截留:与转供电主体从电网企业所购电价相比,商户所付价格普遍要高出30%以上,部分地方甚至要高出150%。

根据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户数据测算,转供电加价侵吞企业利润数额非常庞大, 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可以想象。业内有不完全统计,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,3800万转供户,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。

《价格法》和《电力法》都规定了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处罚条款,除责令改正外,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。相关部门明确,对违法情节严重、社会影响恶劣的转供电主体,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,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。

此前,不少地方严查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,强调维护政策法规严肃性,切实将政府惠企红利落实到实体经济。

然而,公开报道的转供电加价者遭处罚的信息,与大范围存在的转供电加价行为并不相称,似乎雷声大雨点小。

而今,国务院督查公开通报问题,也许意味着,“最后100米”电费博弈该摊牌了!

有理由相信,随着督查力度加大,转供电主体侵吞政策红利势头将受到遏制,第一步也许是退赔三年多收电费,是否执行五倍以下罚款取决于转供电主体纠错态度。

国务院督查组出手了,你的房东会退赔三年多收电费吗?

2020-11-27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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